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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者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经2021年6月22日吉林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附件。
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从202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学术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请所有博士生遵照执行。
学科与学位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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